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6075554683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延龙  15809009420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11 10:09  -  2024-06-14 20:00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灭火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灭火器; 参数: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采购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包含安装等所有费用,安装验收完成后不在增加其他费用。;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6950.00 浙安
敏华
海润
 
 买家留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包含安装等所有费用,安装验收完成后不在增加其他费用。 

 附件: 消防器材.xlsx
 

 响应附件要求:营业执照、消防器材销售相关资质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银河路街道 油建北路255号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报价须知 为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供应商须实事求是报价,如有违反市场价格规律超低价恶意谋取中标后,又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服务,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3 在质量要求方面,所供应的产品必须与采购单位的需求一致(包括型号、规格、品牌、参数),中标后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条件中如有未能满足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对不能满足条件或虚假响应、或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货影响采购单位使用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起诉供应商,做相应的赔偿处理。
4 产品均需原厂质保;中标后需提供产品的原厂出具的质保期限证明,质保期内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软硬件如出现问题,供应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