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6075554683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延龙 15809009420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11 10:09 - 2024-06-14 20:00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灭火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灭火器; 参数: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采购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包含安装等所有费用,安装验收完成后不在增加其他费用。;
次要参数要求:1批
6950.00
浙安
敏华
海润
买家留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包含安装等所有费用,安装验收完成后不在增加其他费用。
附件: 消防器材.xlsx
响应附件要求:营业执照、消防器材销售相关资质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银河路街道 油建北路255号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报价须知
为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供应商须实事求是报价,如有违反市场价格规律超低价恶意谋取中标后,又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服务,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3
在质量要求方面,所供应的产品必须与采购单位的需求一致(包括型号、规格、品牌、参数),中标后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条件中如有未能满足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对不能满足条件或虚假响应、或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货影响采购单位使用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起诉供应商,做相应的赔偿处理。
4
产品均需原厂质保;中标后需提供产品的原厂出具的质保期限证明,质保期内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软硬件如出现问题,供应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