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采购人要求,现对2024年度浙江省烟草公司衢州市公司房屋维修采购项目(龙游二、三楼改造)(项目编号:QZYC-PF3308240072)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1、招标编号:“QZYC-PF3308240072”,更正为:“QZYC-CF3308240155”。
2、第五条:“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09时30分00秒;”,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14时30分00秒”。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
1、第九条:“推荐品牌或制造商的材料表中第6小条:PVC地胶;第9小条:抛光砖”,
更正为:“此2项删除”
2、第十条、样品要求:“提供(PVC地胶、抛光砖两种样品,同类样品可提供多种不同颜色款式,数量不少于1块。样品尺寸不小于30cm*30cm),单独包装。如投标人不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评标委员会将会做出对其不利的评定。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提供的实样,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实样将予以封样,作为今后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待合同签订生效后,退还未中标人的封样样品,待封样样品完成供货后,退还中标人的封样样品。”
更正为:“提供U50轻钢龙骨样品(样品长度不小于30cm),9.5mm厚纸面石膏板(样品尺寸不小于30cm*30cm),每种样品数量不少于1块,单独包装。
注:1、以上样品采用暗标形式评审,样品上不准有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独有的企业符号、图案、标识、标志等)。如投标人不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评标委员会将会做出对其不利的评定。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提供的实样,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实样将予以封样,作为今后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待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中标人的封样样品。
2、以上样品须于2024年7月17 日下午17:00前送至衢州市通荷路165号,联系人:汪工(0570-3071067),样品作为重要评分项,样品若在2024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未送达的,该评分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无改动。
特此通知。
浙江省烟草公司衢州市公司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