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关于阳光房建设及配套设施的竞价采购
项目编号:6202408243750755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帕合尔丁 15769060998
报价起止时间:2024-08-24 19:20 - 2024-08-28 20:00
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工程承包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类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房屋建筑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房屋建筑工程; 采光天棚:1.骨架类型:65系列铝合金型材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亚克力太阳板(三层);制氧机:制氧机(10L)(托马斯压缩机);钢桁架:钢材品种、规格:镀锌方钢管(100mm*100mm*2mm) 2.单榀质量:0.5t内 3.安装高度:5m内;
次要参数要求:1项
400000.00
-
买家留言:为防止出现报价不合理现象,报价时,请认真阅读商务要求及相关参数,投标单位需到现场勘察,我院出具现场勘察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设计效果图、商务技术及经济文件pdf盖章扫描件,我院将综合设计及报价评选中标单位。
附件: 需求.xls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塔什库尔干镇 塔县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1.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计算向下取整至万元,以支票、汇票或者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前3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9个月,待甲方验收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按招标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承诺书。 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售后及服务承诺
提供技术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1年。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后的零部件的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在保质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投标人责任,则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确认采购人索赔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风险和运费。投标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索赔书后一周内提出复试或双方另行协商。投标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投标人收到采购人索赔书后二周内或双方协商同意的约定时间,如属微小缺陷,采购人能自行消除的,经双方协商可由采购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材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报标产品相关资质) 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时提供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单位资质,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参数、单价、总价、交货期),规格参数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图片、证书、产品资质),以上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在线询价附件。 3、投标报价包含产品、包装、送检、运输、保险、卸货、搬运、摆放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安装到位、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税金、管理费、利润及其他与货物发生关联的所有费用在内,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所有必需的配件,如果因缺少配件不能实施,由投标人承担购买必需配件的费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应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增加其它费用。 4、所采购设备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详细填写厂家产地、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偏离表不允许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简单复制粘贴,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并详细对比阐述。 5、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内容应完整明确(包括详细的技术参数描述、配置情况说明等)。投标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根据自己所投货物实际指标来撰写响应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件、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招标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材料检测结果存在质疑,招标人可随时要求请权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包装、送检、送检人员交通食宿、检测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产品如不符合相关要求,认定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可以随时退货并终止合同。 6、投标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务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6.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