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精神,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决定开展合作银行库项目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银行库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选择12家商业银行组建合作银行库,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融资、资本运作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合作期为3年,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商业银行总行或浙江省省级分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本公告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可参与竞标:

(一)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四)商业银行总行2023年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达到一定标准:总行注册在浙江省内的不少于5000亿元,总行注册在浙江省外的不少于10000亿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归属于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管理的,须统一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为投标主体。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9月12日至20249月19日,9:00-11:3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1号28楼2805

(三)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机构可前往领取地址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地点

递交起止时间:20249月29日8时40分至9时30分

递交地点: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308会议室(杭州市华浙广场1号23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9月29日9时40分

开标地点: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902会议室(杭州市华浙广场1号29楼)

七、其他要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领取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原件);

2)投标银行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在杭州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5)投标银行最近年度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银行总行2023年度审计报告(只需提供合并资产负债表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对投标行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投标行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发现查验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则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投标,投标文件无效;如投标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的,则视为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文件缺乏真实性,投标文件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270290

联系地址: 杭州市华浙广场1号28楼2805

纪检联系电话:(0571)85271035

招标人: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信息: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