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司法鉴定服务采购(三次) 

 项目编号:6202409133673766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局采购办  0994-530310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13 18:50  -  2024-09-19 18: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 

 供应商基本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司法鉴定服务(三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服务(三次):详见采购需求附件;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300份 240000.00 -
 
 买家留言:请竞价人必须认真阅读竞价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及参数要求等所有内容。满足实质性资格证明响应文件,如明知不满足竞价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罚。 

 附件: 司法鉴定采购文件(三次).pdf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采购需求附件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盖鲜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新疆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提供2小时内达到现场并讲解鉴定意见服务,免费提供补充鉴定(不限次数)
货物包装
发运及运输
供应商实验室需在接收检材2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需供应商在出具报告1日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各大队(各县市)。
违约责任 供应商实验室需在接收检材2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需供应商在出具报告1日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指定地点(各县市)。如未在出具报告1日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指定地点(各县市),乙方违约一次,扣除本项目款项3%的费用不予支付;乙方违约二次,扣除本项目款项5%的费用不予支付;乙方违约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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