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泽普县第十中学购置对讲机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0096139618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艾尼瓦尔 13279982930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9 13:53 - 2024-10-12 20:00
采购单位:泽普县第七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对讲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对讲机;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对讲机:锌合金超薄版,全国对讲不限距离,群呼/单呼/组呼,标配:23800mA,(主机/电池/Type-c充电器/手绳/背夹/包装盒)*1,天气预报/定位功能/双卡双待/超清音质;电压:100-240V通用,频道:U段,保修期:5年,有显示屏,对讲机制式:公网,对讲机功率:0.5W-3W,购机送卡,终身免费。;25件
95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泽普县 泽普镇 泽普县第十中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注明所投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否则报价无效;应标商品必须响应招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配置,必须支持正品验货。请供应在报价前仔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谢绝恶意低价,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
供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5日内全部供货完毕,送货上门服务。
询价结果确认
询价结果出来后,预中标供应商1天内提供样品,采购单位对样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确认询价结果并签订合同,如果预中标供应商所投标商品不满足招标要求、样品不合格或无法指定时间内提供样品,采购方有权取消结 果。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