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泽普县第十中学购置对讲机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0096139618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艾尼瓦尔  13279982930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9 13:53  -  2024-10-12 20:00 

 采购单位:泽普县第七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对讲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对讲机;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对讲机:锌合金超薄版,全国对讲不限距离,群呼/单呼/组呼,标配:23800mA,(主机/电池/Type-c充电器/手绳/背夹/包装盒)*1,天气预报/定位功能/双卡双待/超清音质;电压:100-240V通用,频道:U段,保修期:5年,有显示屏,对讲机制式:公网,对讲机功率:0.5W-3W,购机送卡,终身免费。;
25件 95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泽普县 泽普镇 泽普县第十中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注明所投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否则报价无效;应标商品必须响应招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配置,必须支持正品验货。请供应在报价前仔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谢绝恶意低价,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
供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5日内全部供货完毕,送货上门服务。
询价结果确认 询价结果出来后,预中标供应商1天内提供样品,采购单位对样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确认询价结果并签订合同,如果预中标供应商所投标商品不满足招标要求、样品不合格或无法指定时间内提供样品,采购方有权取消结 果。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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