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度全州车管部门机动车业务耗材
项目编号:6202504098532173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办 09945303105
报价起止时间:2025-04-12 16:27 - 2025-04-18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结束之日网页截图。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2025年度全州车管部门机动车业务耗材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交通管理设备; 2025年度全州车管部门机动车业务耗材:详见采购需求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1批
497600.00
-
买家留言:请竞价人必须认真审核询价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及参数要求。满足实质性资格证明响应文件,如明知不满足竞价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罚。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采购需求附件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盖鲜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新疆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样品
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竞价结束之前提供符合本参数的样品(一套8个),样品邮寄或现场送达至新疆昌吉市滨湖镇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人及电话:杨波:19109942111)未收到样品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提供样品要求符合第十二部分技术参数的标准要求,组成部件材质为304不锈钢,需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样品确认书同响应文件一起上传。
备品备件
针对此项目须提供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的承诺书。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 1.备品备件产品质量保证,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 2.备品备件明细清单,数量应达到采购数量的2%。 3.备品备件供货时效: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提供备品备件3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且均为原厂正品,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 4.备品备件送货方式,装卸人员数量等。
售后服务要求
1.所供产品存在掉皮、破损、尺寸不符、易脱落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在2小时内售后响应,24小时内完成调换,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3日(日历日)内完成调换,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提供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限。 2.质保期内,如采购人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更换,确保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日历日)没有响应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退还相应货款。 3.质保期外,如采购人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在5日内(日历日)完成调换,需更换残次品所产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售后服务流程,中标人安排专门售后人员定期回访,质保期内每月对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质保期外至少每季度进行回访,及时掌握货物质量和使用情况,明确服务流程。 不能按时提供备品备件调换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退还货款。
货物包装
发运及运输1.包装要求:一副2袋、每袋4颗,包装箱外观完好无损,且附有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的标签,以便收货清点和储存。 2.明确运输工具,且做好防水、防潮、防火、防腐蚀等措施。 3.按采购人需求配送货物,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搬运放置到指定地点。 4.中标人安排送装人员不少于3人。 5.配送计划,合同签订后10日(日历日)内配送不低于40000副,合同签订后20日(日历日)内配送不低于40000副(或剩余数量货物)。如不能按计划完成配送,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完成项目采购。
安装验收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随机开箱验收,将进行不低于当次供应量5%的抽检。如有运输损坏、生产残次品等影响使用的,中标人人应在3日(日历日)内完成换新。抽检过程中发现质量不达标、不符合招标技术参数的产品数量达到采购数量的2‰,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完成项目采购。
违约责任
(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方向中标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10%违约金。 (2)中标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内不能交货的,采购方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方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方逾期交货处理。中标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