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度全州车管部门机动车业务耗材(二次)
项目编号:6202505093386862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办 09945303105
报价起止时间:2025-05-13 17:53 - 2025-05-16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2025年度全州车管部门机动车业务耗材(二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交通管理设备; 2025年度全州车管部门机动车业务耗材:详见采购需求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1批
497600.00
-
买家留言:请竞价人必须认真审核询价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及参数要求。满足实质性资格证明响应文件,如明知不满足竞价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罚。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采购需求附件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盖鲜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新疆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备品备件
针对此项目须提供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的承诺书。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 1.备品备件产品质量保证,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 2.备品备件明细清单,数量应达到采购数量的2%。 3.备品备件供货时效: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提供备品备件3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且均为原厂正品,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 4.备品备件送货方式,装卸人员数量等。
售后服务要求
1.所供产品存在掉皮、破损、尺寸不符、易脱落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在2小时内售后响应,24小时内完成调换,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3日(日历日)内完成调换,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提供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限。 2.质保期内,如采购人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更换,确保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日历日)没有响应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退还相应货款。 3.质保期外,如采购人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在5日内(日历日)完成调换,需更换残次品所产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售后服务流程,中标人安排专门售后人员定期回访,质保期内每月对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质保期外至少每季度进行回访,及时掌握货物质量和使用情况,明确服务流程。 不能按时提供备品备件调换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退还货款。
货物包装
发运及运输1.包装要求:一副2袋、每袋4颗,包装箱外观完好无损,且附有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的标签,以便收货清点和储存。 2.明确运输工具,且做好防水、防潮、防火、防腐蚀等措施。 3.按采购人需求配送货物,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搬运放置到指定地点。 4.中标人安排送装人员不少于3人。 5.配送计划,合同签订后10日(日历日)内配送不低于40000副,合同签订后20日(日历日)内配送不低于40000副(或剩余数量货物)。如不能按计划完成配送,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完成项目采购。
安装验收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随机开箱验收,将进行不低于当次供应量5%的抽检。如有运输损坏、生产残次品等影响使用的,中标人人应在3日(日历日)内完成换新。抽检过程中发现质量不达标、不符合招标技术参数的产品数量达到采购数量的2‰,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完成项目采购。
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而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每延误10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不满10天按10天计算,以此类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种类(型号)、名称、数量、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否则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则应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对方支付3%的赔偿金,以及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