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化妆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5135541195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娜娜  18129219995 

 报价起止时间:2025-05-13 19:44  -  2025-05-16 20:00 

 采购单位:新疆塔城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分析仪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分析仪器;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见附件;原子荧光光度计: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请拟投标人详细阅读本所本项目采购参数、商务条款中须提供印证材料的要求,逐一上传佐证。;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71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2025年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化妆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附件要求及商务要求.doc
2025年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化妆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技术参数.doc
 

 响应附件要求: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提供产品报价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品牌);
3.提供设备官方产品彩页(生产厂家盖章);
4.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符合参数的承诺函(生产厂家盖章);
5.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
6.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公章);
7.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1)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依法免缴纳证明;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纳证明;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日当日截图)。
11.请拟投标人详细阅读本所本项目采购参数、商务条款中须提供印证材料的要求,逐一上传佐证,否则按不满足投标要求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塔城市 杜别克街道 塔城市光明路39号 

 送货备注: 特别注意:本项目送货期限是指10个日历日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