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KZD2025022
项目名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防警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100000.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审判业务需求,需采购监控室、警务室、六专四室设备,包括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红外定焦半球网络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智能分析服务器、车载录像机、自助采集终端、人脸自助核验门禁等设备。#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30日至 2025年07月04日, 08:30-11:30-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2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5)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 (6)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 (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8)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 (9)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10)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1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老鸦庄镇
联系方式: 宋主任 0313-4036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正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茶榆路3号金山百汇商务楼1单元904
联系方式: 宫骏峰 0313-2013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宫骏峰
电 话: 0313-201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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