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YZB-2025-022
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2024年度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711900.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执法执勤、指挥信通、侦查技术、反恐及特警装备类专用设备(详见第四部分)。#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 9:00-12:00-12: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8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项目(包)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代理服务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5)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本项目(包)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7)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包)的撤销、变更等公告。(9)本项目(包)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宝善街42号
联系方式: 朱树全 0313-8687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天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互联网产业园(领秀城北)B座708室
联系方式: 吴丽霞 0313-801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丽霞
电 话: 0313-8687236
项目编号: TYZB-2025-022
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2024年度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711900.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执法执勤、指挥信通、侦查技术、反恐及特警装备类专用设备(详见第四部分)。#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 9:00-12:00-12: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8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项目(包)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代理服务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5)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本项目(包)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7)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包)的撤销、变更等公告。(9)本项目(包)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宝善街42号
联系方式: 朱树全 0313-8687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天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互联网产业园(领秀城北)B座708室
联系方式: 吴丽霞 0313-801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丽霞
电 话: 0313-868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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