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欢迎各位供应商积极参与,对采购需求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标的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包括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及其各种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内容。

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2日17:00

四、意见反馈方式

参与意见反馈的供应商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反馈意见》,并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反馈意见》及相关资料等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征求意见单位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截止后,征求意见单位将针对各位供应商提供的反馈意见进行咨询、调查、论证,如需进一步咨询会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

本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五、征求意见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

征求意见联系人:刘先生

征求意见联系方式:0418-6266333

征求意见邮箱:liaoningzhuozhu@163.com

附件1: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附件2:采购项目意见反馈表

附件3: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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