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锭智能化差别化高端纺纱项目二期(仓库、门岗、1#宿舍楼)工程40万锭智能化差别化高端纺纱项目二期(仓库、门岗、1#宿舍楼)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9-511529-17-03-390137】FGQB-00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019-511529-17-03-390137】FGQB-0075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宜宾雅士德纺织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石盘工业园区
2.3 项目规模: ①新建1#宿舍楼,建筑面积约4387.8㎡,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②新建仓库约5300㎡钢结构库房;③新建厂区大门及门岗,建筑面积约200㎡,其它零星配套施工;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 1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5989.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截图和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①具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认定为在类似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③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以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证明材料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④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⑤此次招标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挂网、开评标等活动。。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3.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7月22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2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7月22日12时00分至 2021年07月27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宜宾雅士德纺织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彭从英
电 话: 18161082458
传 真:
2021年07月22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