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配套锅炉机组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备案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江西省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配套锅炉机组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 水处理系统设备:预处理系统—阳床—阴床—混床离子交换系统(出水水质要求:电导率≤.μ/;二氧化硅≤μ/;硬度≈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必须在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化学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商。 ()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高温高压(.及以上压力等级)锅炉配套的/及以上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总承包工程个及以上业绩,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的报表(能够体现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即可,不需提供整套审计报告)。 ()投标人拟派负责本项目安装施工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机电安装类)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担任过个及以上类似/锅炉及以上规模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业绩,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可另行提供能够证明工程为该负责人负责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投同类设备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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