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设计已由集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苇沙河渗渠取水及原水输水管线至新建水厂前端提升泵房;新建净水厂一座,处理规模/;新建配水管线至现状给水线及镇区内穿河给水管线。
.招标范围:厂区总规划设计方案,厂区所有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外网设计、大门围墙、厂区绿化硬化、厂区监控、路灯等设计,效果图设计,设计审查修改,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
.设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项目地点:集安市清河镇苇沙河以南,清河镇东侧、仙草路与灯台路交口处。
.服务周期: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 中标单位在中标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设计单位需委派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入驻现场,直至项目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注册一级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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