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出口安置区(二期)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高速公路出口安置区(二期)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彭发改【2022】9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安置区总平绿化工程、景观铺装工程、安装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2022年-2024年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48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8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7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2、拟任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注:①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及业绩网上查询截图;②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开标前一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完整截图,企业诚信分值100分;2、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类似项目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6月30日17时30分 至 2022年07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6月30日17时30分至 2022年07月05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杜女士
电 话: 028-37620776
传 真:
2022年06月3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