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码头及广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码头及广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投标登记时间: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人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人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经过投标登记确认后,招投标期间不得更换,项目实施阶段若更换按合同执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水运工程系列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注:应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注....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