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近三年(年-年)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年-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内修建过类似三级及以上公路公里(含)以上或项目投资万(含)以上公路工程。(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投标人的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还应提供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页截图,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注:、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备查。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③近三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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