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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备案。以兴发改发【】号、兴发改发[]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城海新蓝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经济开发区 .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本项目对兴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拆除现有被腐蚀的水泥及钢带增强污水管网,重新铺设污水管网,全长米,管径主要为 ~,管材采用 双壁波纹管,配套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座。新建的项目包括:两座除臭间、一座水解酸化池、一座二沉池、一座污泥浓缩池、一座气浮间、两座水质监测间。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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