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峨眉山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峨眉山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发改投资〔202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财政资金、申请上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发改投资〔2024〕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峨山街道、绥山镇。
2.2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拟对峨眉山市绥山东路80号1栋、绥山东路82号等271个老旧小区(11991户,建筑面积约129 .45万m2)进行提升改造:对小区内约27.48 万平方米的道路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停车位;改造与小区衔接的约1800米 道路,配套雨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对小区内地下管网及相关联的部分进行改造,包括雨污管网改造86千米、化粪池271座、非机动车棚18.56万平方米、健身设施271套、环卫设施271处、强弱电管道22.9千米及照明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小区周边道路监控、卡口等故障设施设备进行修复,迁改失效设备,根据需要新增部分设备;建设完善钟鼓社区、大南社区等5个社区综合服务、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估算投资为18000万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 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3月19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峨眉山市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东路481号
邮 编: 614200
联 系 人: 汪先生
电 话: 0833-617978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
邮 编: 6102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831198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2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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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511181-04-01-87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