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产业函〔〕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高新区国科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 .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含路基宽度米配套道路),主要建设实验楼、检疫厂房、实验厂房、实验动物医院、饲料房、员工食堂和倒班宿舍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通讯、消防,以及室外管网、园区道路、停车场、光伏发电、充电桩、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 项目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大坡镇东昌农场十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规划方案编制报建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其他说明: 招标控制价:.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级资质与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年月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清晰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资格。.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按联合体协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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