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
2024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2024GC010048
)
1.
招标条件
平定县
2024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
,
项
目由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农〔
2023
〕第
218
号、平发改农〔
2024
〕
74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定县农业
农村局
,
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申请上级资金
。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
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址
:
平
定县锁簧镇、柏井镇、巨城镇、张庄镇、东回镇、石门口乡、岔口乡
7
个乡镇的
15
个村。
2.2
建设规模:对锁簧镇、柏井镇、巨城镇、张庄镇、东回镇、石门口乡、岔口乡
7
个
乡镇的
15
个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包括: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具体建
设内容如下:
(
1
)污水治理: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共铺设
HDPE
排水管
DN300 17516m
、
DN200 26672m
、
UPVC
排水管
DN100 25986m
, 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9
处。
(
2
)村容村貌提升:道路硬化
4420
㎡及安装路灯
127
盏。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EPC
)方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
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实
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1
)本工程设计范围: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
(
2
)本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主要通过对锁簧镇、柏井镇、巨城镇、张庄镇、东回镇、
石门口乡
,
岔口乡
7
个乡镇的
15
个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包括:污水治理、村容村
貌提升工程。具体如下:
(1)
污水治理
:
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共
铺设
HDPE
管
DN300 17516m
、
DN200 26672m
、
UPVC
排水管
DN100 25986m
,设置污水处
理设施
9
处。
(2)
村容村貌提升:道路硬化
4420
㎡及安装路灯
127
盏。
(
3
)上述工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及联调联试等,直至达到交付使用。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
1
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并
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
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
1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
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执业资格。
(
2
)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
。
3.4
联合体形式投标
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
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
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6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
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7
、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
施工
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
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5
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开 展 执 业 活 动 。 省 内 企 业 在 山 西 省 智 慧 建 筑 管 理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https://zjt.shanxi.gov.cn/SXJGPublic/)
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单位不予接受。
3.6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补
2
约定
。
对
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
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
联
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18
时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18
时
(
北京
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下
同
)
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山西省
•
阳泉市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山西省
•
阳泉市
)
》
上发布。
8.
监督单位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为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
0353-6188357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
28
号科技大厦
地
址:平定县东大街
111
号
联 系 人:
话:
李先生
联 系 人:
话:
赵永春、鲍英娈
电
0353-6188578
电
0353-666909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
年
4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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