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GSJZX2024-38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联系人 孙亚强 联系电话 18009330944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2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2 17: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10-22 12: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10-22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001 GSJZX2024-38 工程类 490000.0

    公告内容

    •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拟对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若干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GSJZX2024-38

      2.招标内容: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为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分为:人员工资、服装及劳保费用、日常费用、维修、绿化、安全保障服务等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9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

      5.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10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投标人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服务方案。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10月20000分至202410月2212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上传相应竞价响应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202410月2212时00分至17时00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竞价资料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成交的供应商,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竞价响应文件份、U盘一份加盖公章后送至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址:平凉市灵台县南环路溪河大道290号

      联系电话:0933-362546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崆峒区星泰广场A座17楼1716室

      联系人:孙亚强

       话:18009330944

    采购文件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s://ygcgpt.plsggzyjy.cn:12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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