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定安县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整治工程以定审服立审〔〕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南省定安县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整治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南省定安县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整治工程:
. 建设地点: 海南省定安县
. 建设内容及规模: 白沙溪长度约.(兴安公园—下岭村),潭榄溪(拦河闸上游右岸段).,主要措施为:新建防冲护脚.,河道拓浚.,岸坡整治约²,新改建游步道.、清淤疏浚、兴安湖水闸粉刷等
. 计划工期: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日历天。
.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招标控制价(元): .
. 质量要求: 合格
. 应用技术: 不应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省定安县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整治工程: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详见招标要求)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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