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长岭镇南二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长岭镇南二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勘察) 已由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岭县长岭镇南二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勘察);
.招标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万吨/天。厂区总占地面积.㎡,采用²/+微絮凝+过滤工艺,出水执行一级标准,主要建(构)物包括:预处理间、综合车间、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池、二提泵池、污泥贮池、蓄水池、综合车间、深度处理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综合楼、门卫室、水源热泵间、同时购置配套设备。敷设进厂水管线,出厂水管线等本项目勘察全部内容 。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岭镇西,规划南环城路与既有和谐大街交汇处;
.勘察周期:天(具体勘察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工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服务能力。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外埠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号);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本工程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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