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的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卸货、调试配合、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供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牵引整流机组控制价为:.元;配电变压器控制价为:.元;备品备件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牵引整流机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及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近三年(年月日至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月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年月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