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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码头施工项目(-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概况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宿连航道西岸,省道桥上游处。本次一期工程拟建设个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个,件杂货泊位个,散货泊位个,泊位总长度,设计年通过能力万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万。工程配套待泊泊位个,泊位长度。同时配套建设堆场、库棚等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堆场占地面积.万㎡。
.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个标段,即-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土方工程、疏浚、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水泥筒仓含工艺)、道路堆场、供电照明、给水排水、环保、消防、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和辅助建筑物等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亿元的码头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口堆场工程或泊位工程施工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
()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项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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