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以长发改审批字[]号批准建设,代建单位为长春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万元加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万元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招标范围: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号,长春市人民医院院内;.建设规模:长春市人民医院改造总建筑面积㎡,对医院楼(~)、楼(~)、楼(~)、-楼连廊(第层爱心病房)病房区进行改造。具体包括:病房与病床调整,医院现有床位张,本次调整病房床位张,调整前后病床总量不变。对室内装饰、外墙饰面、外窗、电气、给排水及暖通工程、屋面防水等进行拆除改造;消防水箱增容改造;新增电梯一部及换新电梯六部;结构减震技术加固等进行改造。原楼~及楼~增设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计划工期:个月,以甲方下达的最终工期计划为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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