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35小区城投庭苑园林景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石河子市35小区城投•庭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328)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备【2023】8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 招标人为 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石河子市35小区
  3.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68716.75平方米(其中住宅55383.42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13333.33平米),总建筑面积8904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9400.9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9429.14平方米,商业面积10686.84平方米,酒店面积92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69平方米)。建设内容:4-14层住宅楼剪力墙结构18栋(含4栋5层,2栋6层,2栋7层,4栋8层,2栋11层,1栋13层,3栋14层),框架结构商业2栋(含1栋4层,1栋3层),改造框架剪力墙结构酒店1栋(9层),配套地下车库(含人防)。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8004006250328001001 石河子35小区城投庭苑园林景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从业信用记录;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有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或具有园林绿化行业从业经历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有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行业从业经历,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经验要求 3.3.1企业经验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3.2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如2024年尚未完成,则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3.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00时00分2025年06月01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 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1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标证通手机CA移动证书或实体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1时00分
  2.开标地点: 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天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河子市
地 址:
联 系 人:
薛燕
联 系 人:
李佳韦
电 话:
0993-2855281
电 话:
1390993302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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