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备案流水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市政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其中勘察包含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和设备采购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含设备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设规模:建成具备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其中新建年处理万吨装修垃圾处理生产线一条;将原有建筑垃圾处理线进行节能环保、数字化及工艺升级改造,改造后具备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珲乌高速以北,长石公路以南,英俊大街以东,英凯大街以西。 .施工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设计周期:中标后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中标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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