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及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凯旋路与台北大街交汇长春宽城万达广场地块#-#幢单元-号房;
.招标范围:长春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暖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无在建工程。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月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年月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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