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号及吉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招标范围: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负责与使用方沟通各项功能需求,并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及调整,参加竣工验收,配合项目联合验收等服务。
.建设规模:新建第三教学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六层。一层主要设置教室、教研室、设备用房、收发室、卫生间等;二层至六层均主要设置教室、休息室、卫生间等;机房层主要设置楼梯间、电梯机房。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第三教学楼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西侧。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完成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存档之日止。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次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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