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 已完成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 ),项目代码为----,招标人为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项目概况: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线路起自工农大路以北。经红旗街北段、长春德苑内部道路,终至中泰海洋馆东门附近。设置长春德苑、新民大街车站两座。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轨道工程,以及三通一平、占地及围挡、绿地迁移及恢复、与既有线隔离措施及既有线设施防护、管线排迁(不含给水、电力管线排迁施工)、管线保护、交通导改、道路和景观恢复施工、路面恢复、标志安装、标线(含除线)及交通导流标识、还建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用户需求书);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年月日,计划竣工:年月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工期相应顺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且无在建工程。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月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年月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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