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地坑架车机大修(-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地坑架车机大修(-年)。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地坑架车机大修,大修范围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机械系统,第二部分是检测系统,第三部分是电气系统,第四部分是土建基础修整,第五部分是检测及探伤。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维修、安装、调试及现场恢复(包含土建及线路恢复原状)、包装、仓储、测试/检验/验收、培训、文件提供、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职责及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的大修工期初定为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在招标方车辆段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招标方相关安全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标方所进行的检修工作均须通知招标方,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进行实施。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长春市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月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年月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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