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99004001250643)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兵发改社会发〔2025〕379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 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石河子市南山新区东三路以西、南七路以南
3.项目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46350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综合楼(含发热门诊)15927平方米,液氧站15平方米,垃圾站1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50平方米,救护车库130平方米,地下车库(含人防、设备用房、药库)3329平方米;改建门诊住院楼13866平方米,后勤用房511平方米,科研中心4369平方米,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食堂、总务库房)8053平方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99004001250643001001 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6350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综合楼14673平方米,发热门诊1254平方米,液氧站15平方米,垃圾站1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50平方米,救护车库130平方米,地下车库(含人防、设备用房、药库)3329平方米;改建门诊住院楼13866平方米,后勤用房511平方米,科研中心4369平方米,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食堂、总务库房)8053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99004001250643001001 | 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包含医疗设备的配套设计,满足医疗设备的运行。 2、施工范围包括: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医疗设备的配套工程的施工,满足医疗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不包含医疗设备)。 | 73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3.2、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3.4、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文件。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施工或设计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文件,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相应工程发包人证明。(以上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3.7、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9月04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
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11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11时00分
2.开标地点:
兵团本级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八师住建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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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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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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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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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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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南子午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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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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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天山路天富职工之家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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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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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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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双龙、岳喜兰、李婷、张霄、王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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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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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648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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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993-729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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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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