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五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五中心”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纪要以[]第期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五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号。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万元【其中含暂列金万元】。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年月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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