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三角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整治工程勘察询比公告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对海晏县三角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整治工程勘察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

海晏县三角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整治工程勘察

招标项目编号:

青招标字(2025)298

招标方式:

询比

招标控制价

9.6万元;

服务期

30个日历日

项目分标段个数:

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外省企业须完成进青备案手续。

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或2024年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备查,如果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其他要求:

5.1)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提供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项目经理在该供应商工作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5.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具备本企业有效的2024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该供应商工作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起截止时间:

20251016日~202510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或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1193586138@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上述材料原件邮寄至我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251024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5102414: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303室)

招标人及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邬先生

联系电话:0970-8630572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静芸、王娜
联系电话:0971-6327712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

63001373637050019785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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