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 (一标段:公寓部分)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号及吉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学校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一标段:公寓部分)施工;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其中,号学生公寓项目位于场区东侧、紧邻卫明街、南侧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设备用房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东侧; .建设规模:新建号学生公寓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设置学生寝室、集中洗漱区、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