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名称:桃源院区号楼楼儿科病房改造工程。
二、项目控制价:.元。
三、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
.施工内容:号楼楼儿科需翻新改造,具体相关细项请查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期要求:天。若不能按规定的时间竣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日赔偿金额为工程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四)。
.工程质量保修期:年。
.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单位需在完工后提供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支付),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元(按工程控制价的%缴纳,缴纳时应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号 -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办公室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施工完工后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甲醛含量并出具检测报告,若甲醛含量超出标准范围,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由招标人指派。
、本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发生诉讼及仲裁。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及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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