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工务段角向磨光机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合肥工务段角向磨光机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务段委托,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合肥工务段角向磨光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地点
备注
一
角向磨光机
见技术规格书
台
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日内
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轨料基地
电池容量
角向磨光机
见技术规格书
台
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日内
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轨料基地
电池容量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许可认证:
.国内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认证(提供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电池及充电器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认证或国际电工认证,通过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通过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证书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同时须满足国内产品上道条件。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国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投标产品数量的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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