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飞行区试车坪照明提升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机位因类飞机导流墙建设,拆除高杆灯拆导致试车坪位置夜间照明亮度不足,拟在南航机库屋顶增设照明投射灯,往试机坪区域照明投射,以满足该区域夜间照明要求。根据《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 规范,试车坪区域照明标准值应不低于(勒克斯),需在南航机库屋顶增设投射灯,确保试车坪、机坪区域(含服务车道)照度满足标准。
招标范围:报名人需用灯具须是深圳机场飞行区站坪高杆灯灯具品牌库(天下知光、长春希达、佛山电气、佑昌电器、中尚能源)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项目地址:深圳机场飞行区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公司注册年(含)以上)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报名人需用灯具须是深圳机场飞行区站坪高杆灯灯具品牌库(天下知光、长春希达、佛山电气、佑昌电器、中尚能源)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照明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一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合同服务时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单个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万元及以上;
()有效业绩合同内容:机场飞行区高杆灯灯具供货或维保维修类的;
()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须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服务期、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的,可以提供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人应根据现场运行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灯具选型、灯具数量、灯具安装位置与方向、区域内照度模拟方案、安装实施方案等内容。
.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质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分包、挂靠。
单位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建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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