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权人:
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取得立项改造批复和建设规划许可,并完成(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单位招标,项目已具备拆迁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号)文件精神和产权人签署的《产权置换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安置补偿协议》),现就搬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搬迁准备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正式搬迁期,请第一批产权人在年月日前腾空住房,并将住房钥匙交至学校危旧改筹建办(远程教育大楼室)。
二、搬迁奖励
根据《安置补偿协议》第十条奖励规定:具备拆迁条件时,学校发出搬迁通知书,第一批产权人按规定期限搬迁的,给予搬迁奖励费。即:
.在年月日前(含月日)搬迁的,给予元搬迁奖励费;
.在年月日至月日前(含月日)搬迁的,给予元搬迁奖励费;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含月日)搬迁的,给予元搬迁奖励费。
注:每户只能领取次搬迁奖励,不重复、不累计发放。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产权人填写《第一批产权人拆迁补偿款收款账户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收款账户确认表》)同时确定个建设银行收款账户,于年月日前提交到学校危旧改筹建办。
《收款账户确认表》的收款账户只能填写个,如出现房产共有、房产继承等情况,导致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各权利人共同协商、签字确认指定唯一的个收款账户。
四、相关款项发放程序
从第一批产权人交出钥匙给学校危旧改筹建办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拆迁户本人(或继承人代表)、学校筹委会各小组填写、核实《第一批产权人拆迁安置补偿款核实表》,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将首笔补偿款(含奖励)发放到产权人填写的《收款账户确认表》上的账户,同时每季度按时发放安置补助租金。
五、有关要求
为顺利完成学校危旧改工程的开工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将于年月日接管小区并进行封闭管理和施工前期工作,请各产权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
月日以后,第一批产权人因事需要进入小区的,须请示学校危旧改筹建办,并遵守施工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六、未尽事宜,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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