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工务段锂电电动清障工具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务段委托,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徐州工务段锂电电动清障工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地点
备注
一
锂电电动清障工具
见技术规格书
套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日内
徐州工务段
每套包含台锂电高枝锯、台锂电链锯、台便携式锂电修枝锯组成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及外企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许可认证:
.国产产品:电池、充电器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认证或国际电工认证,通过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通过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证书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同时满足国产产品条件。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国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投标产品数量的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提供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供货业绩,并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或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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