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新建陶卜齐、、综合探测站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集宁车辆段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新建陶卜齐、、综合探测站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集宁车辆段新建陶卜齐、、综合探测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万元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税务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谈判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议价文件中须附近三年(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申请单位近三年近年(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项铁路房屋建设等相关工程项目,且包括至少项营业线施工项目。 .申请单位需要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承诺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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