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工务段锂电组合机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工务段委托,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阜阳工务段锂电组合机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件
品名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锂电组合机具
台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送至阜阳工务段(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幸福路号)材料科库房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许可、认证和检测要求
、国内产品需满足下列条件:
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提供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
、进口产品需满足下列条件:
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认证或国际电工认证,通过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通过 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证书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满足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
、委托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投标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质检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须认定合格、不缺页)。
(三)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四)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出具近两年(-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或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六)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地铁等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注:中标....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