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溪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府字[]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金溪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金溪县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金溪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规模为.亩,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亩,占总规模的.%;现有林改培.亩,占总规模的.%;中幼林抚育.亩,占总规模的.%,通过营造林的建设发展林下经济.亩。新建林区公路千米,机耕道千米,作业林道千米,新建林区游步道.千米、修复林区生态栈道.千米,新建防火林带亩,购置森林防火设备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套,建立国家储备林资源监测和科技推广体系,设立固定监测样地个。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万元,占.%;工程其他费用.万元,占.%;预备费.万元,占.%;建设期利息.万元,占.%。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金溪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项目运作方式为,合作期限为年,其中项目建设期年,运营期年,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金溪县林业局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在金溪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采购完成后,金溪县林业局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项目风险按照风险有效控制、风险成本最低、风险收益对等三个原则分配;政府方主要承担林地赎回、法律、政策等风险;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金溪县林业局负责监督项目按规划、设计完成;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收回建设及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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