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华公司销售中心(售后)取送车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富华生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富华公司销售中心(售后)取送车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地点:创业大街号,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中心岱山服务基地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最高投标限价:有,元(不含税价)(投标人总价=单价*数量,预估数量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应提供曾开具的取送车服务相关发票一张。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万。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亏损,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年、年、年有效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中任意一项的第年期末数值与第+年期初数值不一致的应附说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业绩要求: 投标人年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个相关取送车服务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法律法规要求为其缴纳相关保险。提供承诺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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