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丸机除尘系统改造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
.采购货物名称:抛丸机除尘系统改造
.采购货物数量: ()两台抛丸机除尘系统改造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工作;()另两台除尘器的检修工作;()除尘器电气控制部分设计及安装;()该项目所需其他材料。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锻造公司三厂车间现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设计、制造。收到甲方通知,一周内到达甲方现场,日内完成改造、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应提供年、年、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年、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年初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正在供货或者已完成验收)个类似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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