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吴区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生活给水泵房供货及安装(第三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吴区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生活给水泵房供货及安装(第三批),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吴区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生活给水泵房供货及安装(第三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合同估算价:.万元
..其他:无
.招标范围:旧设备的拆除、全部设备、材料及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设备投运、质保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具备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二次供水生活给水泵房项目类似业绩。说明:完整的业绩证明包括:同一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须设计、安装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盖章)以及该项目由地级市供水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提供经办人手机号码。
.. 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 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投标人在年月-月期间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应注明该银行为投标人的基本帐号开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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