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的委托,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就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生物反馈仪、脑反射治疗仪、认知矫正治疗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生物反馈仪、脑反射治疗仪、认知矫正治疗系统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价为:陆拾壹万元整(生物反馈仪万元、脑反射治疗仪万元、认知矫正治疗系统万元)(四)招标范围: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生物反馈仪、脑反射治疗仪、认知矫正治疗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服务需求”;(五)服务地点: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招标份额招标中小企业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招标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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